关于无人机禁飞的通告

2019-10-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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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公安局通告,9月30日至10月31日,武汉市、黄冈市、孝感市、鄂州市内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施放,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网络登记操作流程:进入武汉市公安局社会采集化平台官网(http://gaj.wh.gov.cn/fwpt/fwpt/login.jsp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禁止施放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分三种,分别是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

禁飞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飞行的,应当向中部战区空军武汉基地和民航管理部门申报审批。

《决定》规定,违规施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武汉科技大学保卫处

2019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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