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青春 远离犯罪

2014-10-15  点击:[]

珍爱青春 远离犯罪

——大学生犯罪现状透视

同学们,上午好:

首先感谢武汉科技大学的领导,给了我和同学们交流的机会。看到同学们一张张年轻的面孔,让我感到特别亲切。用当下一句流行的网络语形容我现在的心情就是“羡慕嫉妒恨”。羡慕的是你们的青春,你们的朝气,你们的活力;嫉妒的是你们有这么好的学习环境可以自由充分吸取营养,为日后踏入社会充好电,储备好能量;恨的是时间不能倒转,如果我能穿越到十几年前,我会更加珍惜大学时光。

我叫秦雨,是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秦雨工作室”的负责人。我们工作室平均每年要办理接近200件刑事案件,全部都是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犯罪案件。每次我们对犯罪的大学生提审和出庭指控时,都会感到特别的痛心和惋惜。因为一个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是特别不容易的,大学生自身迈进大学校园的过程也是特别艰辛的,除了少数神童之外,大部分学生都是通过十几年的寒窗苦读才圆了大学梦。大学生作为高素质群体,肩负着来自各方面的期盼和负担。有些大学生因为种种原因触犯了刑法,不仅对国家来说是一种资源浪费,对大学生个人来说也是断送了大好的前途。所以,今天,我想通过这次讲座,对我们洪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此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同学们的法律知识。

一、(一)概况

2010年——2014年四年来我院共受理大学生犯罪案件167件178人,占我院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6.6%。通过数据分析,大学生犯罪案件在逐年上升,其中女大学生犯罪现象和团伙性犯罪案件逐步增多。这种现状让我们司法机关忧心忡忡。

大学生犯罪案件类型很广泛:

1、故意杀人(e.g. 远一点的有2004年震惊全国的马家爵故意杀人案。)(近一点的e.g.有最近网络热议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某投毒杀室友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因口角纠纷捅死室友案、武大珞迦学院女生被杀一案......大学生犯罪案件频频发生,血腥、惨无人道的手段令人心惊胆颤。马加爵、药家鑫,再到今天的李某,他们本应在象牙塔里,单纯可爱、纯洁无暇,然而却做出如此惨无人道之举,遇到事情竟以如此极端的方式处理,不得不让人扼腕叹息。)

2、故意伤害(e.g.一天下午,武汉某高校大学生吴某在其租住地因乱扔果皮的问题与楼下住户蔡某发生争吵,吴某持水果刀冲至蔡某家中,将蔡某等人刺成轻伤(重型)。此案,吴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依法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为了口角之争,逞一时之英雄,最后导致牢狱之灾,吴某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惨重。)

3、抢劫(e.g.罗某是四川某名牌大学大一新生,是武汉市周边地区人,其父母在洪山区做小生意,罗某在读高三时放寒假期间来武汉玩,在网吧里结识了一帮辍学的同龄人,有一天其中一个小混混邀约他一起去搞点钱花花,罗某不好意思拒绝就一起去了,然后在一条偏僻的小路上,罗某等一伙人拦住一个单身行人,抢走了受害人手机和钱包。事情过后,罗某以为这事已经过去了,回到了小县城继续为高考作准备,谁知道好不容易考上了名牌大学,还没读完一学期,当时跟他一起作案的小混混就被公安机关抓住了,并将罗某供出,就这样,罗某东窗事发。抢劫罪是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一般量刑起点是四年,此案虽然鉴于罗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岁,法院仅判了有期徒刑两年,但罗某依然被学校开除了。这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典型案例。还有最近办理的9个师范生抢劫赌场一案。)

4、盗窃(e.g. 武汉某高校的一个女大学生,和男友在校外同居,造成未婚先孕,两个人不敢告诉家长,为了筹措做人流手术的钱,这个女大学生铤而走险,偷走了同寝室同学的手提电脑变卖,最后被查获。办理这个盗窃案时,我们都觉得很可惜:一个正值花季的优秀学生,走上了犯罪道路,给自己本来金色的人生抹上了污点。在这个案例中,学校的管理漏洞、家长的疏于管教和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都是最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

5、非法拘禁(e.g.武汉某一类高校体育生借了几千元给同学,说好了一个月后还,但对方一直拖,这个体育生很生气,找了几个同学就把对方关到在自己在外面租的房子里,逼着让这个同学写还款计划,还殴打这个学生出气等等。最后,由于被害人家长报案,公安人员闻讯赶来解救了被害人。而这几个体育生则因为不知法、不懂法,由债主变成了阶下囚。)

6、交通肇事(e.g.武汉某高校博士生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购买赃车,并套用军牌,一天晚上酒后不慎撞人后逃逸,被撞死的也是一名刚刚毕业找到工作的大学生。由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刑法规定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这个博士生不得不在监狱里待上几年。一时的不慎,造成了两个家庭的解体,这个悲剧也是应当让我们牢记的。现在比较典型的就是醉驾--危险驾驶案,大学生酒后骑摩托车)

二、大学生刑事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从犯罪类型来看,以侵财型犯罪和伤害型犯罪为主

大学生犯罪案件类型很广泛,但从我们洪山检察院近几年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来看,以侵财型犯罪和伤害型犯罪为主,其中,盗窃罪约占总数的80%,遥遥领先居第一位。

盗窃行为在大学生中成为一种比较严重的现象,盗窃的目标往往是现金,银行卡以及一些贵重物品,例如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高校内盗窃行为人作案一般都是利用受害人对自己的财物疏于管理,趁机顺手牵羊,而这些行为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我们大家对于自己熟悉的人往往会有一种不加防范的心理。有些同学在教室、图书馆上自习的时候习惯把MP3、手机等物品放在桌子上;宿舍未锁门就离开去洗手间或者其他同学宿舍,这样就使得盗窃行为人有机可乘,他们利用串门的机会顺手牵羊,把同学随手放在桌子上或者习惯放在某处的如手机、银行卡等容易藏匿的物品偷走。

除此之外,故意伤害罪所占比重也相当大。大学生年轻气盛,自制能力较差,极易因为生活中的小事、情感纠纷等发生打架斗殴现象。值得引起人们注意的是,群体斗殴的事件不断上升,跨班级、跨院系、跨学校打架斗殴情况时有发生。例如,一个夏天的下午,某高校学生候某因打篮球与该校另一学生桂某发生口角争斗,候某心生怨恨,当晚邀约其同班的四名同学持刀前往候某寝室,将桂某砍成重伤。这种因打架斗殴而引发大学生犯罪的案例为数不少。

2、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大学生的范围有扩大趋势

(1)重点大学的犯罪大学生有所增加

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二、三级或民办大专院校,而今,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高校的犯罪大学生较以往有所增多。并且,同一学校一年内多次发生学生犯罪的案例不在少数。例如,某重点高校在一年中连续发生5起大学生犯罪案件,犯罪类型涉及盗窃、故意伤害和抢劫。

(2)女大学生犯罪现象有上升趋势

2011年,本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中有3人为女大学生;2012年,本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中有7人为女大学生;到了2013年,这个数字上升到了12人;今年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女生违法犯罪直线上升的现象,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女大学生犯罪主要以盗窃为主,其原因除了少数是因为经济窘迫所致外,绝大多数是因为虚荣心过强,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喜欢攀比造成的。

3、从犯罪手段来讲,大学生犯罪越来越具有智能性

大学生犯罪比一般的犯罪多了一个“智慧”的特点。大学生思维活跃、聪明善辨,能够多角度全方位地独立观察并且分析问题,很多大学生对于专业知识掌握全面,在各个学校的法制教育课堂上吸收到很多法律知识,这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是不可忽略的长处。然而倘若将这些优势运用到盗窃犯罪活动中去,也往往给破案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如某高校的学生在礼堂参加表演的期间,利用化装换服装的空档到隔壁宿舍拿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将电脑装在有演出服的书包里面,回到礼堂表演完毕后利用还演出服装的机会,将电脑转移给事先联系好的外校老乡,老乡销赃后,该学生又让其以外地的地址和亲属的名义将所分赃款寄给自己。整个作案过程的安排十分巧妙,不但为自己创造了不在场证据,还在销赃分赃中模仿“洗钱”的手法。类似案例表现的大学生智能性的盗窃犯罪还有很多。

4、从犯罪地点来讲,在熟悉的场所犯罪

我们办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场所集中于大学校园内。大学校园是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虽然与以前相比,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出其熟悉的大学校园,但是犯罪场所也多是他们所熟悉的地方,如校园周边的网吧等公共场所以及出租房内等。

与此同时,大学生犯罪的被害人也多为犯罪人所熟悉的对象,大学生和大学教师成为被害的主要群体。比如李建党、马加爵杀害的就是自己的同学;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付成励持菜刀冲入教室,将正准备上课的程春明教授砍成重伤。

5、团伙性犯罪案件逐步增多

这里说到的团伙性也就是团伙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有组织、有目的的纠合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它也是较单独犯罪更为复杂、社会危害性更大的犯罪形态。在洪山区检察院2013年审查起诉的大学生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有6件19人,其中在大学生抢劫罪中尤为突出,案件数就有4件13人,在审查案件时,我们发现有一起案件包括了十几个大学生共同作案;也出现过同寝室共同作案现象,例如武汉某职业学院有5名同寝室男生共同实施多次抢劫。出现团伙犯罪的根源是哥们义气,很多大学生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远离父母以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找寻精神依靠的过程中,很容易拉帮接派。因而目前大学生犯罪案件中的团伙犯罪,作案时人员互相配合,造成的社会影响力较大。

三、大学生犯罪思想根源

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这些大学生铤而走险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的客观原因。也有大学生自身的主观原因,归根结底内因起决定作用。

1、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高校普遍在大一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但往往不够重视,加之课时、师资力量等方面的限制,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很多大学生只重视专业课,对法律基础课不予重视,只是应付了事、考前突击。因此大学生很难掌握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不足必然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下面这个案例便很能说明这一点。

武汉某大学女生安某,将室友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偷走,用袋子装好,放在看门师傅处。当失主报警后,安为了避嫌还将自己的1200元也放入袋中,谎称自己丢了1200元,当其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时,才交代了事实。但是,在制作讯问笔录时,我们发现,安某始终认为自己并没有“偷”,只是“拿”。其实安自身经济条件是不差的,她自己有电脑和手机,并没打算真的将失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她只是因为失主平时和自己不和,想报复,便“拿”她东西想吓唬吓唬她,之后便把东西还给失主。这便足以看出安的心智十分幼稚,而且法律意识极其淡薄,甚至不能区分行为上的罪与非罪。

2、不良的性格和不成熟的心理

根据我院办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都有不良性格特征。

表现为:(1)追求享受,爱慕虚荣。例如,最近我们在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办理了12起高校学子盗窃苹果手机的案例,可谓让人触目惊心;华师一学子为了看世博,盗窃同学的银行卡。

(2)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例如,某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学生何某,在其所住的学生宿舍里,趁寝室无人之机,盗走同寝室同学的笔记本电脑1部、MP41部及耳机1部,并将赃物全部抛入学校湖中。在对何某的提审过程中了解到,何某与同寝室学生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心怀不满,遂决定通过盗窃行为对其同学实施报复,以排解心中的怨恨。

(3)学习或恋爱上的竞争。如,某高校一名女生屡次偷窃同宿舍两个好朋友的衣物、化妆品、手机等物品,她处理赃物的方式就是坐车将东西扔到长江里面。她偷窃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受害人的学习成绩、人际关系都比她好而让她嫉妒看不惯,一方面维持着良好的朋友关系,一方面又施放暗箭,偷窃财物。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她个人认为别人比她更加优秀,这种不正常的心理导致这个女生盗窃。

(4)空虚无聊,寻求刺激。比如,我们刚刚办的一起盗窃案,某高校医学院学生张某连续盗窃同学财物二十余次,搞的整个一片学生宿舍都人心惶惶,最后警察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破了案。抓获他时,所有被盗赃物都整整齐齐的收藏在他的箱子里,寝室没人的时候,他就拿出来欣赏,并制定下次作案的目标和计划。案子到了我们公诉环节,我们问他的作案动机,他说就是因为空虚无聊,为了体会犯罪时的刺激和快感。还有我们刚刚处理完的一起案件,这名大学生在上大学前被誉为当地的“神童”,15岁不到被名牌大学录取,18岁大学毕业。可正是因为他之前的求学生涯过于顺利,以至于他丧失了追求的目标,在大学里,他终日无所事事,靠上网打发时间,在一个不经意的机会里,他无意中进入了一个不健康的网站,从此不可自拔,开始嗜好收集女生的黑丝袜和内衣,而且要穿过的,最后,因为持刀入户抢劫单身女性丝袜而沦为阶下囚。

四、大学生犯罪预防

(一)从学校的角度我们建议:

1、加强法制教育。多种形式,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2、重视心理教育。目前我们国家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

意识到心理问题的重要性和国民心理问题的严重性。

(1)要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

(2)建立大学生心理问题排解机制。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或行为反常的大学生,及时帮助其克服困难,疏导其心理问题,减少、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如华科大、武大接连发生的学子跳楼自杀事件,刚才提到的马加爵案件都提示我们心理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

3、多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和帮助学生贴近社会,增长社会经验、社会知识、社交常识。

(二)从学生的角度我们建议: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个问题很大,我只强调两点: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的各种现象。

——放眼长远,正确对待挫折和困难。人生的旅途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条道路上只有勤奋,没有捷径。

2、多读书,丰富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多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培养广泛的兴趣,开拓视野;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正确对待学习、生活与就业的压力,学会正确的自我宣泄。当焦虑、抑郁、不满、愤怒时,应合理地宣泄,通过运动、听音乐、心理咨询、找朋友倾诉等方式来释放心理的苦闷,以便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

以偷对偷,以暴制暴,自己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这种案例很多。采取报复的方式解决问题,不是一个现代青年、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理念。

忍着不报,则更是过于消极,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有的是因为损失不大、也有的怕麻烦,还有的是碍于脸面不愿意报案,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其一再得逞。

3、关于大学生被害预防,我们的建议:

(1)建立相互尊重、团结友善的同学关系

同学们来自五湖四海,从一个个小的家庭生活中走出来,开始集体生活,迈出了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在校园集体生活中,应当如何面对新的环境,如何处理全新的人际关系,我自己的体会是:平等待人、友善待人、真诚待人;要学会尊重、理解与宽容。无论对友情还是爱情,都应该用心对待、真诚经营;尊重他人的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和个人隐私;决不应该虚伪、做作、势利眼,甚至伤害别人的感情、践踏别人的尊严。

前面我讲的案例中,很多就是因为在同学关系的处理上没有处理好,为一点点小事冲动、报复,还有的恃强凌弱,最后引发刑事案件,有的被伤害,有的因触犯刑律而走进高墙。回想马家爵杀人案,室友们对马家爵的伤害和侮辱不也正是他们自己被害的重要诱因吗?

因此,同学们要积极建立相互尊重、团结友善的人际关系,减少自身的被害诱因。

(2)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有些校园暴力犯罪中,有许多女大学生成为被害人,同其不正确的爱情观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即使遇到对方的拒绝,也要学会宽容。

(3)学会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在校园内发生的侵财犯罪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被害人财富外露、保管财物不当原因而诱发的。大学校园里许多大学生防范意识差,也是刺激大学校园内犯罪多发的一个诱因。因此,加强在校大学生的被害预防意识,也有助于减少和预防大学校园内发生的犯罪。

(4)多交流,积累经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帮助他人时,办法多一点。如当遇到可疑人员冒充被害人求救的事,就可以采取帮对方报警的方法,既可以核实真伪,又可以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三)从司法机关的角度

近年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办理和预防上,我院一直在不遗余力的探索着有效途径和方法。成立“武汉市洪山地区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协会”、开辟“象牙塔的守望”的法制宣传网站、依托官方微博微信和大学生们即时互动等等方式,无一不体现了我们从源头上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愿望和决心。

今天我们来到武汉科技大学和同学们交流,标志着我们还将为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和成长,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最后祝同学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珍爱青春,远离犯罪!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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