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2007-12-28  点击:[]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宿舍各类工作人员、治保组织、全体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案件及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凡本校人员一律配戴校徽,凭证件进入学生宿舍;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同性学生宿舍,但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宿舍。学生家长经登记、同意后可进入其子女宿舍。学生上课时间不会客。

第三条 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到特殊情况需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许可,并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员离校应履行注销手续,学校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

第四条 门卫值班员和宿舍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岗时必须佩带值班标志,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办理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事情,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检查出入人员的证件及贵重、大宗物品,并予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违禁物品,有权扣留,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三)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散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四)按照规定时间锁、开大门,对深夜回归宿舍就寝的学生进行询问和登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及各学院通报情况。

(五)做好夜间查房工作,发现私留外来人员住宿,或发现使用电炉、电热器等违章行为,及时处理。

(六)发生案件立即向保卫处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第五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一)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

(三)学生所有电脑、照相机、录音机、高档学生仪器等贵重物品和现金,本人必须妥善保管;离校期间应随身携带或交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代为保管。

(四)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翻窗;携带贵重物品出楼要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登记。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火柴等明火用具;严禁私自架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

(六)宿舍内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严禁向走廊内或向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不得在宿舍举办舞会和不健康的活动。

(七)学生治保干部、治保员要积极协助门卫值班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楼内的秩序和安全。

(八)学校实行学生宿舍楼层安全值班制度,由学生轮流担任楼层安全值班员,安全值班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楼层安全,并做好值班、交接班记录。

(九)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查问,及时报告;发现坏人作案或破坏时,勇于制止,坚决抓获;发生案件要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门卫值班员和保卫处报案。

第六条 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学生部门和保卫处负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安全保卫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二○○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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