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 一 部 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学校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学校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厅相关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高校特点,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各类事件:
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所在地区发生的、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事故灾害。包括学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在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校或本省区域的,依据有关预案处置。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一般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II级(较大事件)、IV级(一般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教育疏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立足防范,抓早、抓小。切实解决好师生关心的问题,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解决在校内。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以校级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学院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立体式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一定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5、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学校党委书记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部门和学院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有关要求,层层落实责任。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 二 部 分 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学校党委和行政是本校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学院的负责同志组成。
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组织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任主任,依据事件类型和涉及人员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或其他部门(单位)负责人、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协调各有关机构、部门,分工合作;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下列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各指挥部职责是:
1、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
2、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
3、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4、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5、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
6、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相关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协调。
(二)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校医院,相关工作由校医院协调。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宣传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宣传部,相关工作由宣传部和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协调。
(五)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
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相应设在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相关工作由相应单位协调。
四、工作小组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职能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听候现场指挥部调动。
1、信息联络与宣传组
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部,日常工作由宣传部承担。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校内指挥命令上传和下达;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电视台、广播电台、校报、校园BBS、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2、教育疏导组
本专科生工作组设在学工部,研究生工作组设在研究生院。组长由学工部部长或研究生院主管领导担任,相关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3、治安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保卫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4、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集团,日常工作由后勤集团承担。组长由后勤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后勤集团总经理、财务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以备不时之需;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5、外事工作组
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日常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承担。组长由国际交流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对有关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6、医疗救治组
工作组设在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担任,主要人员由校医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五、各学院、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各学院、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行政副院长任副组长,设信息员一名。各学院、各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平时接受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时接受校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并配合各职能工作组开展工作。
各学院、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积极参与善后处置工作;
(2)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
(3)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4)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突发事件。
第 三 部 分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3)直报:发生I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相关指挥部,通知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3、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反应机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实践技能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
2、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厅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牢固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必要时向公众或媒体公布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第 四 部 分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
二、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相关公安部门。
三、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并请示领导小组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相关公安部门。
第 五 部 分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处置上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各职能工作组、各学院、部门领导小组要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一、预防阶段
各学院、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对重点人头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学院、各单位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发生阶段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指挥部立即进入运转状态,指挥部和总值班室设在保卫处报警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指挥部工作。各职能工作组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电话求助(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做好播报准备。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三、善后处理阶段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 六 部 分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纳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并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以备不时只需。
四、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工处、保卫处、医院和后勤集团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未能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七 部 分 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 八 部 分 附件
本预案包括如下附件:
附件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五: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一: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
2、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本预案所称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对社会安全和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甚至破坏的事件或事端。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我校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BBS十大热门话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BBS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并经常向领导小组汇报。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报人或接报单位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或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值班室,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2)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III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教育厅、相关公安部门通报信息,提请协助和支持,同时加强校园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四、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2)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应立即向湖北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支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3)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指挥部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指挥部要充分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4)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指挥部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院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指挥部负责人还应及时深入事发地点,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应立即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教育厅、相关公安部门。根据事件引发原因,指挥部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应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指挥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要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学校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人员和相关学院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若有困难,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五、分类处置
1、发生集会、罢餐、罢课、静坐、请愿、封堵道路和拦截车辆等群体性事件
(1)学校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校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成员要立即到位,由在校的领导小组成员、指挥部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部工作人员和各工作小组成员要立即打开所有必要的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2)信息联络与宣传组要及时了解事件的起因、性质、规模、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宣传部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稳定师生的情绪;
(3)治安保卫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和戒备,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乘机进行煽动、破坏活动;同时,要加强学校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秩序;
(4)教育疏导组要及时了解参加人员的思想情况,找出问题的症结和矛盾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尤其是做好重点对象的思想工作,消减对抗情绪,缓和、化解矛盾;
(5)后勤保障组要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并提供车辆、水电、膳食等条件保障。校医院组织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6)若群体性事件涉及外籍专家或留学生,外事工作组应立即介入,及时了解情况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作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7)在处置事件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校园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橱窗、黑板报等媒体的控制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园内的大、小字报,控制舆论阵地;
(8)对于较大规模(1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集事件,指挥部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9)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校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件发生、发展的原因,吸取经验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奖罚分明,对处理事件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2、重大暴力性或报复社会的犯罪案件(指杀人、涉枪、绑架、以爆炸物等相要挟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
(1)保卫处接到报警时,应问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先期处置;
(2)迅速向指挥部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指挥部调动各工作组迅速应对;
(3)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在公安机关抵达现场后以其为主,配合处理;
(4)组织力量迅速封锁、保护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措施救治;
(5)立即在校内布控设点进行巡逻盘查,调动技防力量进行监控,注意发现可疑人员。
3、学生自杀、走失事件
(1)建立学生自杀、走失事件的预警机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各学院和学工部门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努力做到定期摸排,经常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情绪、行为严重异常的学生,并逐级上报;
(2)积极进行心理干预治疗,预防自杀、出走事件的发生。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所在学院和心理咨询中心应积极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工作,尽快消除其心理障碍;对不能消除心理障碍或有自杀、出走倾向的学生,其所在学院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防学生自杀或出走事件的发生;
(3)一旦发生学生自杀、出走的情况,接报的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救治、查找,同时向指挥部成员汇报。所在学院负责人立即到位。对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的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其实行心理危机干预治疗,校医院负责救护,所在学院派专人陪护,并与学生的家人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善后处理工作。对出走的学生,要尽一切可能寻找学生的下落,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
4、游行、示威突发事件
(1)学工部门、团委挑选可靠的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担任信息员,通过他们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辅导员、学工部门或团委。
(2)宣传部门及时掌握校园网信息动态,发现有关号召游行、示威的文章后及时删除,并留存备份。对大量散发此类信息的网友,要查清其真实身份,酌情处理。如网上出现大量有关号召游行、示威的煽动性信息,需及时上报指挥部或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3)对出现游行、示威信息较多的学院,校团委、学工部门应会同该学院学生工作老师、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稳定学生的情绪,对学生宣讲政府、学校的有关政策和态度,要求他们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爱国热情。
(4)指挥部或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大量可能发生游行、示威的警报,或校内出现游行、示威时,立即启动本预案,指挥部成员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畅通,各工作组和各学院、单位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5)指挥部领导及团委、学工处、宣传部、保卫处领导,及相关学院领导、辅导员立即赶赴校内游行地点,稳定学生情绪,进行教育疏导,各学院包干负责,分散隔离,并做好重点人员的工作。
(6)对于较大规模游行、示威事件,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将事态控制在校园围墙以内;如事态无法控制,大批学生欲冲上街头,应立即向上级请示,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7)信息联络与宣传组要及时了解事件的起因、性质、规模、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并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立即通过各种方式(广播、校园网、海报等)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态度,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有关内容及违法的严重后果,积极做好正面舆论引导,稳定师生的情绪。
(8)治安保卫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控制和戒备,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加强对学校各大门的控制,严防校外别有用心人员伺机进入学校煽动、破坏,制造混乱。在未接到上级通知以前,不允许游行学生离开学校。
(9)教育疏导组要及时了解参加人员的思想情况,找出问题的症结和矛盾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尤其是做好重点对象的思想工作,消减对抗情绪,缓和、化解矛盾。
(10)后勤保障组要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并保障对车辆、水电、膳食等条件的需要。校医院组织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11)若游行、示威涉及外籍专家或留学生,外事工作组应立即介入,及时了解情况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作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12)在处置事件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校园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橱窗、黑板报等媒体的控制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园内的大、小字报,控制舆论阵地;
(13)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校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件发生、发展的原因,吸取经验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奖罚分明,对处理事件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六、应急保障
本预案要求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并定期将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向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成员汇报。
1、预案保障
办公室应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办公室应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办公室应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报警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办公室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七、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沿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必要的人道主义抚恤和救助,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积极配合政府、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办公室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起草总结分析报告并报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二: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发生的事故灾难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本预案所指事故灾难性事件,主要指学校发生的火灾、房屋倒塌等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事故,核辐射事故、化学危险品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我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师生员工个体造成了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2)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扑灭早期起火;采取诸如切断电源、气源,抢救危险品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拨打“119”报警时,要讲清部位、着火现场情况,现场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时,要着重说明。报警后要派人引导消防、公安人员进入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消防队员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员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4)校医院立即到现场抢救伤病员并妥善安置。必要时拨打120请求社会医疗机构援助;
(5)治安保卫组立即封锁现场各通道,加强警卫和巡逻,维护秩序,指挥引导人员疏散;转移重要财物,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6)后勤保障组确保供电、供水需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事故单位负责清点人员,事故中受伤人员要及时抢救;
(7)疏散出来的物资应派人看护。凡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均应谨慎处置,切实保证安全;
(8)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应立即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公告,提醒师生员工不要接近事故现场;同时控制好校内舆论,并做好舆论引导;
(9)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10)事故处理后,指挥部应成立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检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可请公安部门介入。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向省教育厅、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校内水面进行普查和登记,并事先落实组建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并进行训练和紧急救援演练;在校内水面附近醒目处立提醒注意安全的标志,并留下紧急求援电话;
(2)学校发生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校医院医生要立即赶赴现场救护;
(3)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组织人员将溺水者营救出水,视情况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指挥部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教育厅和公安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
(3)指挥部和有关学院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教育厅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指挥部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所在学院、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或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难以辨别或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指挥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指挥部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向政府环保部门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指挥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组织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支援帮助,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各组织外出单位应完善通讯体系,外出团队出发前应给所在单位留下完备的联系方式,做好与所在单位的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并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外出团队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所在单位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教室、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一旦发生大规模漏水、大范围停电、燃气泄漏、锅炉爆炸等恶性后勤保障事故时,后勤有关部门应立即将情况上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处理或救援工作,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政府有关专业部门援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4)对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校医院工作人员到现场待命。发现煤气泄漏,应果断关掉明火和总气阀,并打开门窗通风;
(5)对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治安保卫组应立即封锁事故现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6)信息联络与宣传组立即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公告,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安全,不要接近事故现场,对大面积停电等不会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也要及时发布告示安抚人心;
(7)事故处理后,要尽快调查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事故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11、突发放射源事件的处置
(1)对突发放射源事故,各单位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相应的监测、应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各学院、单位有具体领导人负责本单位放射工作的防护与安全管理,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射源管理工作。要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3)发现突发放射源事故的个人和单位,应立即汇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保卫处或指挥部,并保护好现场,不得瞒报、拖延不报或谎报。有关单位应迅速确定放射源的种类、活度和出厂日期。学校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环保部门报告。出现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出现放射源泄漏等可能造成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的情况,同时报告卫生部门并将受照人员送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事故发生单位在1 2小时内填写《放射源事故报告表》;
(4)放射源事故发生后,放射源使用、管理人员和单位要及时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其他单位要引以为戒。指挥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事故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或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救援。
13、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指挥部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4、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指挥部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政府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四、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校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附件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适用于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
1、发生在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集体性食物中毒;
(2)传染病疫情;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人员死亡,或者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5)环境污染等原因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
(6)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2、我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门发布)。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6)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高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大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我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校应在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各学院、各单位;
责任报告人:校医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健康安全领导小组以及校医院报告,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可以直接报告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卫生行政部门。
B.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指挥部(卫生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应随时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并每天上报教育厅处置工作组。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指挥部(卫生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教育厅处置工作组。
C.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上报教育厅处置工作组。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信息联络与宣传组把好信息发布关。
四、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教育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2、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教育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如有死亡人员,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并按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保卫处。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组织校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打120求助;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并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五、分类工作措施
1、传染性疾病
(1)开展专项业务学习,提高防治技术水平。校医院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培训讲座,传授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对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性疾病的识别、治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
(2)按照疾病诊断标准,及时发现、报告疫情。校医院一旦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传染病疑似病例或临床确诊病例,必须立即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卫生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应急救治处理,并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核实诊断,采取进一步措施;
(3)校内发生疫情时,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卫生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根据初步疫情,决定采取措施隔离病人和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疏散周围人员。校医院及时调拨所需药品,做好可能发生重大疫情的应急准备;对发生疫情的场所应严格消毒,保持通风,并配合做好疫点或疫区内的隔离管理等工作。教育疏导组应做好防治该种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4)如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特大疫情,治安保卫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学校各个出入口,严防校外传染源进入学校;在疫情特别严重时,应采取封校措施;
(5)对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由校医院隔离治疗,必要时可将病人转入卫生部门指定收治医院治疗。在诊疗过程中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防止医务人员感染。
2、重大食物中毒
(1)接到人员中毒报警后,治安保卫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报告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卫生健康安全领导小组);
(2)校医院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迅速对病人进行紧急救治,并立即向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部(卫生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及区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危重病人需做好转院、转运的各项准备和处理工作;
(3)立即保护、封锁现场,调查了解所投毒物或可能扩散的毒源的性质。后勤保障组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员,迅速检验、鉴定毒物,查找投毒地点,控制毒源;对于毒源有扩散可能的,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宣传,发现并控制含毒物品的扩散;同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消毒;如涉嫌人为破坏,应迅速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案件。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发现后迅速报告校医院和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卫生健康安全领导小组);
(2)校医院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到现场诊治,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向区卫生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卫生部门派专家会诊或将发病师生转上级医院治疗;
(3)如怀疑该疾病可能有传染性,治安保卫组应立即封锁现场,信息联络与宣传组迅速发布公告,提醒师生员工不要接近发病区域;
(4)如涉嫌人为破坏,迅速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案件。
六、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指挥部(卫生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学院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四: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
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事件,主要指学校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我校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Ⅲ级。
1、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学校所属地区的自然灾害预报后,指挥部即可宣布学校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对小百合BBS、布告栏等公共信息交流场所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删除或去除有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稳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1、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指挥部领导立即赶赴受灾现场第一线,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同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他们的援助。
2、灾害发生后的主要应急措施
指挥部应做好如下工作:
(a)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b)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调运救灾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请求政府部门援助。
(3)学校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和有关设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校用电供应。必要时向交通部门、电信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4)粮食与食品物资供应
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学校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学校治安
治安保卫组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治安。必要时请求公安、武警支援。
(7)消防
指挥部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指挥部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学校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外事工作组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协助政府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必要时,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协助民政、外经贸、外交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13)涉外事务
外事工作组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附件五: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与我校校园网络有关的、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校园网出现大面积影响稳定或宣扬色情的有害信息;
2、存有保密性或其他珍贵资料的计算机系统受到入侵;
3、校园网受到大量病毒、黑客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的攻击,影响校园网的正常运转;
4、校园网受到大面积垃圾邮件的骚扰;
5、校园网出现严重硬件故障,危及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预防预警信息
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实时监测校园网,及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交流,收集安全信息等手段获得安全预警信息,及时发现校园网异常状态和发展趋势,并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各学院、部门发布主要异常流量来源单位、可能招致攻击的网络互联设备和计算机的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
2、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预防预警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校园网面临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一般包括: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2)应急准备
校党委和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校园网。指挥部办公室应作出校园网管理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并负责安排全校性的网络应急值班。
各学院、部门按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安排网络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具体措施
A.物理环境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7×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B.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C.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账号;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D.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7×24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E.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4)报告
校内各学院、部门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必要时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在校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对于造成全校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视必要程度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公安网监部门、信息产业部门、电力主管部门等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校园网运行正常与否的主要特征是网络整体是否正常。按此标准制定安全事件的严重等级:
(1)I级事件
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或校园网与外部的连接、校园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2)II级事件
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或校园网与外部的连接、校园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3)Ⅲ级事件
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或校园网与外部的连接、校园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2、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指挥部指派动力中心和网络与信息中心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必要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3、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附件六: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依据,从保障广大考生利益,维护考试公平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学校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社会安定与稳定。
1.3 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 国家级各类考试(如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软件考试等);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相关考试;学校各类课程考试。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宣传部、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
2.2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工作中的突发公共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决策与部署;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 考试期间,各学院或考点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各学院或考点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快速有效应对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3 等级确认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两个等级。
3.1 重大事件包括:
考试期间发生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
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3.2 一般事件包括: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
考试过程中,考试微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4 应急措施
(1)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考点或学院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
(2)考试期间发生战争、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校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校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应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请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
(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泄密事件调查。
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第二套备用试题;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照常举行;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已考科目成绩无效。
(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时,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学校考点,殴打学校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6)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7)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如果考试微机出现死机、掉线、病毒或软件故障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8)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或一般事件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9)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考务人员应根据事件等级和危害程度,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置。
(10)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考试期间不接待新闻单位采访。